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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低收入家庭认定出台 月收300元到450元也可享受
2009-08-05
  东北网6月23日讯 黑龙江省近日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将那些家庭收入不符合低保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同样可以得到相应的救助。

  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过去一个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300元被认定为低保户,而一个月平均收入为350元的家庭,虽然收入只比低保家庭多出50元,但是因为不符合低保标准,所以既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得不到相应的专项救助。这部分家庭多半是下岗失业人员相对集中的群体,在遭遇天灾人祸等特殊困难时,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往往比低保家庭更加窘迫。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使更多的贫困家庭得到救助,黑龙江省民政部门近日出台了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将依据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来认定低收入家庭。

  具体标准为,低保家庭的1.5倍左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300元可以享受低保待遇,那么月平均收入在300元到450元之间,很贫困却又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今后将可以享受低收入家庭各项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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