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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办法 |
2009-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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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卫生厅制定出台《黑龙江省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门诊预防接种疫苗防控传染病的管理,确保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服务安全。《办法》要求,每个接种门诊必须配备1台运转正常的冰箱和6个以上冷藏包。
《办法》对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及管理、门诊用房标准和布局、预防接种人员资质和培训及考核、疫苗及注射器的管理、预防接种疫苗准备和实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资料管理等9方面42项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接种门诊须指派专人负责冷链设备运输和管理,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指定专人负责疫苗和注射器的管理,使用《儿童预防接种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黑龙江省预防接种技术合格证书》,并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控制中心集中组织的免疫规划相关知识专门培训。预防接种证、卡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办理预防接种证。每个接种门诊要专门设置流动儿童登记簿。预防接种卡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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