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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冒充消防部队,以组织“消防培训”为名收取“培训费”诈骗案件。目前,正值新《消防法》刚刚实施,犯罪分子以推出新政令、新法律为契机,冒用消防支队的名义,运用电话、传真、银行汇款的方式,以组织培训收取培训费用的形式频频作案。而受害人往往也因怕麻烦、怕受罚的心态屡屡中招。仅大庆市消防支队在8月3日当天短短的2个小时内就接到近10个群众的电话,询问核实此事。经调查,传真中提供的汇款账号开户人是广东省东莞人,账户所在地却是福建省漳州市,发传真的地点则在浙江省台州市。目前,犯罪嫌疑人均在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8月3日7时30分,大庆市某企业负责消防工作的刘先生在单位办公室接到一份标题为“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紧急通知”的传真,内容为:根据《黑消总字(2009)第156号文件》要求,为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贯彻实施《新消防法》,确保我市无重大消防责任事故发生,我队决定在8月3日起对我市范围内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酒店、宾馆、网吧、商场、餐饮娱乐场所等进行新的消防安全条例培训,请贵单位派出代表2人在8月6日到我队特勤大队参加为期三天的培训工作,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通过者颁发新的《消防安全合格证》,逾期未参加培训并且未获得《消防安全合格证》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以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资格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30000元。其他事项:1、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携带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2、培训期间食宿费用、材料费用(含考试发证费)、培训费用共计2280元,于2009年8月5日前存入我队工商银行账号:6222021402008409549许德安,敬请保留银行存款票据到我队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刘先生看完传真后,发现培训举办方没有联系电话,遂产生了怀疑,当即查询了消防支队的办公室电话并打电话核实,得知消防支队根本没有组织什么培训活动,确认这是一个骗局。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8月6日,齐齐哈尔市3家企事业单位向齐齐哈尔市经侦支队报案称:有人假冒齐齐哈尔市公安消防支队名义,通过传真的方式下发文件通知,称对齐齐哈尔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所谓的新消防安全条例培训,要求参训单位将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材料费用(含考试发证费用)、培训费用通过银行存入指定账户(建行户名:李根元,账号:6227001854080074292;工行户名:许德安,账号:6222021402008409549)。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修改来电显号,盗用齐齐哈尔市公安消防支队的电话号码,伪造假文件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发给企事业单位,妄图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tujian.org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在调查分析了作案手段及特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增加骗术的可信度:一是选择2009年5月1日新颁布的《消防法》刚刚实施这个特殊时期作案;二是冒用公安消防部门名义,打着对辖区企业进行培训的幌子进行诈骗;三是利用手机改号工具,盗用消防部门办公电话号码;四是伪造假公文并大批量发布传真。诈骗对象主要为企事业单位、宾馆、网吧、娱乐场所等。异地开户、发传真,以增大侦破、抓捕工作难度,逃避打击。目前骗子利用手机“改号软件”,使其来电显示号码与政府机关注册登记的固定电话号码一致,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对政府机关机关形象和公信力的潜在危害较大。 tujian.org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消防机构等政府部门不会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不可能让企业把钱汇到私人账户,而且消防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的消防培训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培训和收缴有关费用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另外,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都要穿着制式警服,随身携带有效证件。遇有组织培训或自称消防人员推销产品的,应先到当地消防部门咨询核实,一定不要订购或向其汇款,应立即与当地消防部门联系,迅速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严惩诈骗分子。(黑龙江省政府网站 编辑:柳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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