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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
2009-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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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8月10日,黑龙江省交通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认真传达贯彻落实7月23日至24日在山西太原召开的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场会精神,对全省治超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年初以来,我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和强化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共投入路面执法人员 221782人次,检测货运车辆1953662辆,其中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07256辆,卸载车辆22706辆,卸载货物62780.34吨,使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到5.49%,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明确,我厅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借鉴山西等省市的先进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我省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是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强化源头治理,起草并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派驻监管办法。认真落实交通与公安部门路面联合执法治理工作机制,完善建立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健全治超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由省政府治超办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规范路面执法。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治超责任倒查机制。三是加强治超站建设。明确治超检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细化治超检测站配备检测设备标准,完善治超检测站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以此推进全省治超检测站规范化建设。四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出台我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为治超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规和政策支撑。五是进一步健全治超工作保障机制。抓住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这一历史机遇,借鉴山西、江西等省经验,从制度上解决治超工作经费、机构和编制问题。(省政府网站编辑:朱作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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