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会议拟于2009年8月17日在哈尔滨召开,会期四天。
会议的主要建议议题:审议《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草案)》、《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听取并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08年财政决算和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0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政府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单位或社区、村民委员会证明信(介绍信)。自8月10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发室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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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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