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民朋友在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中将得到更多实惠:即日起,对购买本省生产的符合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类车型的农民,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将再增加3%的补贴。这是4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具体补贴标准为,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或新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其中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每辆按65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6%给予补贴,其中销售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每辆按8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新增加的补贴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同时,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
会议对落实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各项政策作了部署,标志着我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正式启动。
享受补贴的对象和时限
凡具有河南省户籍的农民,以及农场、林场和渔场职工,在我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新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和购买摩托车,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新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补贴时限为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每户限购1辆;购买摩托车的补贴时限为今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每户限购2辆。
车型审核与兑付范围
报废的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报废的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换购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新购的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经国家确认的企业,均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具体企业和产品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发布。据悉,我省的郑州日产、海马和洛阳一拖三家汽车生产企业41种型号产品、洛阳北方易初等10家摩托车生产企业234种型号产品,已纳入该目录。
审核兑付所需材料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方式。购买人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并提供4方面材料:一是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是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换购轻型载货车的,还须提供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三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是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款折(卡)。没有粮食直补存款折(卡)的农户,需先到当地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开设存款折或银行卡账户。
会议要求,乡镇财政所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上。
目前,省财政已将第一批2.1亿元补贴资金预拨到各县(市、区)的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并将及时预拨后续补贴资金。 (记者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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