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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一财政局长为提拔行贿区委书记 获刑3年
2009-07-24

为了尽快被提拔为副县级干部,时任财政局长的他送给区委书记10万元,之后如愿被提拔。但好景不长,区委书记出事后,将其供出。昨日,记者从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了解到,因向平顶山市新华区区委原书记杜欣行贿,平顶山市新华区总工会原主席贺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石龙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时任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局长的贺某为尽快提拔为副县级干部,与时任新华区区委书记的杜欣在市区一足浴店内洗脚后,在自己开的轿车上送给杜欣10万元,要求在职务升迁时给予照顾。2006年9月,贺某被提拔为新华区总工会主席。2007年,杜欣被逮捕接受讯问时,交代出贺某向其行贿的事实。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石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违反法律规定,送给时任新华区区委书记杜欣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由于贺某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宣判后,贺某表示服判不上诉。(河南法制报 记者陈亚洲)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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