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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廉租房建设 2009年底前解决困难户住房需求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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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湖南网7月31日电 据长沙晚报报道,昨日,记者从湖南省政府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湖南将认真组织编制廉租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2009年底前,基本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困难户的住房需求。《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时,要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对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优先照顾和重点倾斜。
记者同时获悉,每年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将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三种方式保障廉租住房
《通知》规定,城镇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等方式。实物配租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赁补贴,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租金核减,指产权单位按照政府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符合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租金减免。各地以新建、改建和收购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进行实物配租保障的户数,应占廉租住房保障总户数的40%以上。
省建设厅房地产处副处长宋路明解释,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并与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住宅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确定。据悉,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廉租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通知》指出,廉租住房建设要严控,最大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与租赁住房补贴面积和保障对象家庭结构相适应。
政府将多渠道加大廉租住房房源筹集力度:政府出资新建,政府收购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收购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主要为其配建的总建筑面积在10%以上的廉租住房),收购改建破产关停企业厂房,还有各单位新建的廉租住房和腾空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以及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等。(潘昭晖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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