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苏频道8月8日电(通讯员 陈红蕾) 由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起诉的该市[GaiShi]住房保障中心[ZhongXin]主任 赵洪田一审被新浦区人民法院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人民币[RenMinBi]。赵洪田现年47岁,于2003年从该市[GaiShi]房产局下属的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被借用至连云港市经济[JingJi]房筹建处任负责人,2007年该市[GaiShi]经济[JingJi]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ZhongXin](现已更名为住房保障中心[ZhongXin])正式挂牌成立,赵洪田历任该中心[ZhongXin]副主任、主任。
2005年至2011年,该中心[ZhongXin]负责建设该市[GaiShi]经济[JingJi]适用房小区、人才安置房小区等该市[GaiShi]重点保障民生工程项目,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建筑公司的项目经 理、材料供应商等十余名行贿人员在逢年过节、工程竣工、预结算等时间多次“拜访”时任筹建处负责人、中心[ZhongXin]副主任、主任的赵洪田,为能在承接工程、工程管 理、工程款结算等方面得到“关心照顾”给赵洪田送钱送物,共计价值人民币[RenMinBi]358500元。
案发后,赵洪田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依法认定为自首,并于一审判决前全部退赃,新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洪田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人民币[RenMinBi],被告人赵洪田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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