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二审已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早报记者 龚菲
因被举报涉嫌受贿,江苏盐城大丰市原副市长宗乐平被盐城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被起诉、判刑。昨天,宗乐平的辩护律师、江苏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汉舢告诉早报记者,宗是蒙不白之冤,其供述为逼供、骗供、诱供,该案属冤假错案。
今年3月,该案经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和庭后核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定9月22日在盐城市中院开庭重审,但又延期。
据介绍,此案始于2008年6月,大丰市检察院在侦办市房产局长沈平受贿案中牵扯出时任副市长的宗乐平。沈平称,工程招投标中自己曾收受大丰西团建筑公司经理董云龙的贿赂,而董是曾任西团镇书记的宗乐平介绍他认识的,宗曾为董承接工程和他打招呼,要求关照,怀疑董送了宗10万元。同年11月,宗乐平被逮捕。后盐城市检察院起诉,指控宗在2002~2008年春节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0次索取、收受董云龙等5人的财物,计214000元及笔记本电脑1台;2004-2007年,违法收受董云龙、吴玉平等的44000元。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宣读、出示了被告人宗乐平的供述。2009年11月,宗被盐城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实际上,在供述1周后宗就翻供,否认受贿。在与我们沟通后得知,此前的供述是在对他进行变相刑讯逼供的情况下编造的。”雷汉舢告诉早报记者,为调查宗案真相,律师10余次赴大丰取证。在调查的证人中,除了2002年7~8月,宗乐平在儿子高三复读时收取董云龙2000元,其他无人证实一审判决认定的受贿事实。雷汉舢表示,2009年4月第1次庭审时就申请调取宗及关键证人的审讯录像,此后又数次申请,但至今盐城检察院仍未提供。
录入编辑: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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