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行政奖励表彰有新规。记者6月30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领导报送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行政奖励表彰的立项申请。每次授予荣誉称号和记功人员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人,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奖励表彰总数的20%,副厅级以上单位及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首席记者徐娆、实习生付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