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姚晨奕、首席记者王剑华、实习生曾小艳报道:7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江西省法院系统将稳步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将法官审判业务性的辅助工作分离出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设立法官助理,目的是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理顺法院审判人员与其他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保证法官专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向当事人双方交代诉讼权利与义务,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调解,听取双方意见,锁定证据,提炼争论焦点等。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官助理必须在开庭前将资料交给法官。法官助理还承担协助法官宣判的职责,并负责制作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