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方维芳报道:记者从27日召开的贯彻实施《江西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每年3月5日到3月11日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周。青年志愿者组织在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时,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志愿服务,应当为青年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对服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青年志愿者应当及时提供援助。
《条例》规定,年龄为16至45周岁、符合志愿服务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并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青年志愿者组织同意后才能成为青年志愿者。同时,如果申请人员未成年,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需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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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发布会上,团省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注册志愿者达10万余人,未经注册但经常参加各种服务活动的志愿者达130余万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