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德斌报道: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西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青年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实施标志着我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正步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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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内容包括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原则、青年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支持和保障、表彰奖励与法律责任等。该条例规定,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诚信、平等的原则,青年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扶弱助残、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科技传播、医疗卫生、抢险救灾、环境保护、法律援助、治安防范、社区服务和大型社会活动,每年3月5日至11日为本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资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促进该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于2月27日上午在南昌召开了相关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亚平、副省长孙刚到会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主持。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