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彭浩华、实习生林晨报道:1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法制办就《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08年3月27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邮编:330046),电子邮件:lifeboy1979@126.com。
据了解,《规定》详细列出政府重大决策内容;并规定重大决策应当向社会公开;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