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佳报道: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江西决定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昨日从省法制办获悉,从本月起,江西省将有8件省政府规章被废止。其中,《江西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江西省民族工作办法》、《江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规定》,这5件规章已经被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省法律法规代替;《江西省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管理规定》因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已经失效;《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与《江西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分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条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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