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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上亿元 省高院审理
2009-05-15

  本报讯姚晨奕、吴爱民、记者胡骅报道:昨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1日起,我省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将实行新的级别管辖规定,其中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在亿元以上的由省高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向各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全省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从4月1日起实行。根据《管辖规定》,江西高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须在1亿元以上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要在500万元以上或是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5000元以上标的额的第一审涉外(包括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现行的规定中,将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4000万元以上的均属江西高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为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南昌市为500万以上不满1亿元)或诉讼标的额在200万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不在本辖区、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知识产权案件、标的额在5000万以下第一审涉外(包括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基层法院管辖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和第一审涉外(包括港澳台)婚姻、继承、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其他除高级法院、中级法院管辖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和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由上级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中级法院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移交基层法院审理或提审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应当报省高级法院批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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