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雪军报道:记者从4月2日召开的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进展顺利,目前正在进行数据采集工作,今年4月30日前将完成普查对象填表和普查数据审核工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年初起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这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国家为掌握环境状况,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我省11个设区市和99个县(市、区)都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经过严格培训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正在入户发放普查表、指导普查对象准确填表。今年5月31日前,我省将完成普查数据录入工作,7月31日前将普查数据汇总结果和基层数据报送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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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这次普查特别规定,普查所得资料不作为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