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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要带头学法”
2009-05-15

  “地方立法在国家立法中处于什么地位?有哪些性质特征?有多大的权限?这是从事地方立法工作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4月1日上午9时40分左右,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闭会后,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像往届一样立即散会,而是留下来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沈亚平作题为《学习贯彻立法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专题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地方立法要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如何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沈亚平在讲座中深入浅出、娓娓道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得很认真,许多人还拿出笔记本记下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开始。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苏荣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而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也明确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抓紧学习宪法和法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如铭对记者说:“本届常委会将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之后,有计划地举办专题讲座,这是落实苏荣同志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决定的具体举措。”记者了解到,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将听取4场专题讲座,内容分别为监督法、预算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专题讲座结束了,许多委员还意犹未尽。一位委员对记者说:“人大常委会要带头学法。这有利于推动我省各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利于促进我省各级政府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有利于我省民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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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罗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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