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范颖、实习生张宇报道: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了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我省下发了《江西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并于4月1日正式施行。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立救助站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按照《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不设救助站的地方,应当有专人负责救助工作。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拒不提供真实信息者不予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定中明确指出,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流浪乞讨的原因以及近亲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不予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受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定要求,救助站应为受助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住处;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但对等待亲属、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住所地民政部门、救助站接回的;正在接受治疗的;等待安置受助人员可以适当延长救助期限。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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