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雪军、实习生刘芳报道:记者4月28日从省环保局获悉,针对印染行业用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对水环境影响大的特点,为保护好江西的绿水青山,省环保局日前印发《关于江西省印染行业环保准入的指导意见》,严格印染行业环保准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要求,在江河源头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五河(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水源涵养地及其干流两侧岸线外延1公里范围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和湖库区域,赣江峡江到南昌段区域、鄱阳湖周边30公里内禁止建设印染企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要求,原则上印染行业新扩改建项目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应通过区域淘汰落后污染企业获得;印染废水治理应采用物理化学处理技术和生物处理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治理路线,废水处理及运行必须实行自动化控制,废水总排口必须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和在线监测装置;印染行业新扩改建项目工艺装备和资源消耗等指标应符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必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回用”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全厂水循环利用率必须大于30%;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色度、全盐量等应符合相关标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