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30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支援灾区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确保救灾款物合理规范募集,严格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提高救灾款物募集管理的公开透明度,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指出,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省各级组织、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慷慨解囊,踊跃捐款捐物。为严肃纪律,确保我省救灾款物规范募集和合理使用,各地各部门必须规范救灾款物募集,组织和协调好救灾捐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按照正规渠道,向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及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捐赠款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募集或以募集为名实施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所募集的款物要全部用于抗震救灾,保证捐赠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赠人意愿。对违反规定的募集活动,要及时纠正。对非法募集、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要协同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接收、筹集、划拨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促进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严格规范。在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方面,要建立严格的使用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拨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弄虚作假、损失浪费。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募集、管理、划拨的全过程,主动定期公开救灾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去向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救灾物资采购既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又要加强监管、规范运作。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条件的要公开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采购、高价采购或以次充好。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强调,各级审计部门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管理、划拨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提高救灾款物运行效率。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坚决纠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审计规定,干预审计结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募集、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李文亭 徐华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