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对基层法院诉讼费标准降低和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给予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从2008年起,我省财政继续对法院中央补助专款实行20%比例配套,同时安排一部分资金对基层检察院给予适当补助,其中省财政新增安排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40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降低了人民群众打官司的门槛,但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诉讼费收入明显下降,影响了法院工作经费的保障。对基层法院进行专项补助后,将基本缓解基层法院因诉讼费下降而带来的经费保障困难,减轻群众负担,有利于提高基层两院经费保障水平,提升审判检察工作能力,对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深远意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点评: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为了让人民群众,特别是最基层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然而,对于基层法院来说却造成了办案经费不足,这是和国家出台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初衷相违背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拨出专款进行补助,我省在坚决执行中央要求进行配套补助的同时,安排一部分资金对基层检察院给予适当补助。这体现了我省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重视,也体现了公共财政的真正本质,也说明省委、省政府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构建和谐江西的决心。(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史焕平)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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