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提高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2008年,财政将投入2.4亿元,用于提高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此前的生均300元/年,提高到小学生均500元/年,初中生均750元/年,惠及全省34.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 tujian.org
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寄宿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贫困生: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5.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9.人口较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点评:作为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减轻我省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有利于强化政府对教育事业的公共服务,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提高各民族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还加快了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保障了我省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南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新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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