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万元确保城市“污水”不“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政策: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营运实施奖励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为切实加快我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2007年我省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奖励城市污水处理。2008年继续实施此项政策。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级城市污水处理奖励资金,是为鼓励和支持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奖励标准为每处理一吨污水并达标排放,省财政奖励0.1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水质监测、污水处理在线监测及联网系统、弥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不足、城市污水处理的其他配套设施。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点评: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正常营运能否跟上城市化的快速进程,成为各级城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任务。鉴于此,省政府出台鼓励政策,以促进城市污水的达标排放,便于水循环使用。(1)政策实施直接惠及广大城镇居民,将在很大程度上优化城镇人居环境,提升我省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使更多社会群体沐浴到政府公共政策的缕缕“阳光”,是各级政府携手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2)该项政策旨在鼓励各级政府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3)该项政策操作性很强,对奖励对象和标准,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奖励资金的计算依据,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有力推进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营运。(江西农业大学教授谢元态)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减轻农工负担促进农场发展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省财政投入3亿元深化国有农场综合改革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政策:深化农场综合改革 tujian.org
内容:为切实减轻农工负担,进一步发挥国有农场的作用,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我省作出了深化全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决策。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每年拿出3亿元,对国有农场因免除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而减少的收入,适当给予补助;对国有农场社会职能分离,参照现行省属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和公安机构移交地方管理政策给予补助。同时要求各市县也要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并督促国有农场积极进行配套改革,努力消化改革成本,切实解决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形成的收支缺口。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点评:农村税费改革从农村延伸至各类国有农场,改变并深刻影响了农工的生活。农民与农业工人都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都是“民生”工程关注的对象。当一项新的改革改变了农民的境遇,同时又凸现了农工与农民负担新的差异时,中国社会公平与公正的机制必然会迅速做出新的调适。深化农场综合改革正是这种社会公平机制作用的生动反映。如果说这只是一项有利于理顺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进一步减轻农工负担,调动农工的生产积极性的经济制度改革的举措的话,我更愿意将它看成是政治文明的一片动人的风景。在这里,人的价值、民生的价值、公平的价值显示了应有的分量。(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王东林)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