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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科学技术进步法
2009-05-16

  本报讯 记者宋茜、实习生夏悦报道:7月24日,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省科技厅、省司法厅和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南昌联合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副省长谢茹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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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代表认为,要从突出自主创新、明确政府职责、强调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资源整合、强化科技创新主体的激励措施等五个方面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各项制度措施,依法保障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要全面把握其修订的时代背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并结合江西实际,有计划地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推动有关部门扶持措施的细化和落实,推进“科教兴赣、建设创新型江西”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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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这部法律着眼于建设新型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突出自主这条主线,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新时期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目标、方针和战略,强调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强化了激励自主创新的措施和规范,是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和全社会科技进步的重要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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