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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2009-08-31

  本报宜春讯 记者邹海斌报道:“凡是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间完成审批事项的,一律通报批评,由单位负责同志写出检查。”近日,宜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若干规定》,以八条铁的纪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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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扩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改革成果,全面落实“机关效能年”各项任务举措,宜春市作出了八个“凡是”、八个“一律”的明确规定:凡是未按规定人数进厅(指各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到岗的,一律按缺额的人数收回该单位的编制;凡是进厅单位没有给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的,一律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进厅担任首席代表;凡是经过核准应进厅审批和收费的项目而不进厅的,一律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同志评先评优资格;凡是已经核准取消了的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仍在审批和收费的,一律以违纪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所收费用全额上缴财政;凡是按规定应进厅收费的项目而在厅外收费的,一律以乱收费论处;凡是不按规定备案擅自进入企业检查的,一律以乱检查论处;凡是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间完成审批事项的,一律通报批评,由单位负责同志写出检查;凡是不作为、乱作为损害发展环境的,一律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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