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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未经成本监审不得调价
2009-08-31

  本报讯 记者全来龙报道:“成本监审”听起来是一个很陌生的词,却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一些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如水、电、煤气等),如果不进行成本监审,极有可能使非成本支出列入成本核算,造成价格“虚高”。对此,省政府法制办12日公布的《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提出,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或调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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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8月22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至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一处。电子邮件:chenxiangming@jiangxi.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教育医疗等列为成本监审重点对象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一位负责人称,成本监审是为了避免经营者将非成本支出列入成本核算,造成价格“虚高”。从这个角度讲,成本监审可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 tujian.org

  从兄弟省市来看,列入成本监审项目的多达20多项,涉及30多家单位,涵盖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教育、旅游景点、医疗等项目。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尽管我省还没有公布最新版本的成本监审目录,但《办法》已提出水、电、煤气、教育、医疗等为成本监审重点。明确工业和信息、国资、教育、卫生、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成本监审。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成本监审目录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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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类费用不得列入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如果经营者把不该列入的费用列入成本计算,将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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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类费用就是不合理费用,会造成价格“虚高”,给百姓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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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给列入价格成本划了一道“红线”,规定以下7类费用不得列入价格成本: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与实施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的费用;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活动发生的费用;生产经营支出中已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或者政府给予补偿的部分;向投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各类捐赠、赞助、罚款、违约金等支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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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虚假成本资料将面临千元罚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就制定价格的,由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进行成本监审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企业和单位存在价格“虚高”现象,将坚决砍掉这些“注水”的成本费。 tujian.org

  《办法》还规定:成本调查机构及其成本监审人员应当为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获得的经营者成本资料用于其他活动,一旦发现,轻者要通报批评,重者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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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对于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经营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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