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玉珍、实习生王俊报道:8月19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日前,我省对因运行不稳、减排不力的13座污水处理厂,以及减排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或减排工程进展缓慢的8家企业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治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为加快促进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从今年3月起,我省实行了月调度制,定期通报全省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情况。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难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市、县,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对建设进度缓慢,难以完成计划减排量50%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次被通报的13座污水处理厂分别是:南昌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象湖污水处理厂、朝阳污水处理厂和景德镇市西瓜洲污水处理厂、萍乡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九江市鹤问湖污水处理厂、鹰潭市污水处理厂、吉安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饶市义垄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南昌县小蓝污水处理厂、武宁县污水处理厂、分宜县污水处理厂、万年县污水处理厂。它们均存在管网不配套、进水浓度偏低、运行不稳定,中控系统或在线监控系统不符合国家要求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被通报的8家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减排工程建设严重滞后,如莲花县纸业有限公司、江西省顺富印染有限公司、余干县铭日茧丝绸有限公司;脱硫设施运行不稳定,如景德镇发电有限公司、萍乡安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减排工程进展缓慢,难以实现预定减排量,如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被通报的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经费保障、整改进度安排及责任人,并于今年8月31日前报省环保厅备案。其中13座污水处理厂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确保实现正常稳定运行;3家减排工程严重滞后的企业必须停产治理,待治理工程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5家脱硫设施运行不稳或减排工程进展缓慢的工业企业,必须分别在今年10月底前、11月底前完成整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对污水处理厂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不能发挥应有减排效益的,暂停审批有关市县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省级建设资金;对工业企业停产治理、限期整改等不到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扣减有关补助或加价并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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