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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沈阳提前一天供暖 温度不达标就退费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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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讯(记者彭跃东)10月23日,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10月中旬沈阳供暖系统下发的供暖运行准备文件中规定,10月31日,沈阳供暖进入实际运行阶段,开始正式运行状态。届时,市民可提前享受到“热供应”。据了解,这比沈阳往年11月1日零时开栓的时间,提前了一天,这是今年区别于以往的一个新举措。
今冬供暖准备进入倒计时
据统计,2008至2009年度采暖期,沈阳市的供暖总面积将达1.96亿平方米。其中,居民住宅1.52亿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7.5%,非居民住宅0.44亿平方米,占22.5%,采暖用户210万户。目前,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供热企业正在抓紧进行收费、储煤,确保抓好冬季供暖这项民生工程。截至目前,全市储煤率45%,供热综合收费率48%。9月底,全市供热“三修”已全面结束,投资3.3亿元;年初确定的6处供热重点整改区域已经整改完毕,投资4600万元;改造供热管网150公里,投资8600万元。
眼下,今冬供暖准备已进入倒计时:10月20日-25日,即供暖冷态运行阶段,各供暖企业开展现场政策宣传、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维修室内外系统等活动,为居民服务;10月26日-30日,即供暖系统热态运行阶段,各供暖公司将开展管风调试、入室检测系统、现场政策宣传等活动;10月31日-11月4日,在开栓调试和供暖初期,各供暖公司将解决供热开栓初期运行中的维修、咨询等问题。上述时段内,市民最好家中留人,以便发现问题,随时与所属的换热站或是锅炉房联系,以便解决。
温度不达标就退费
据了解,对于以往市民普遍关注的“质价不符”问题,即供热质量不高的问题,相关部门将出台规定,用于对供热企业的供暖质量和供暖服务水平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凡是出现停供、弃供的供热企业,要立即取缔其供热资质,并逐级追究其责任。
今冬采暖期,沈阳拟出台供暖室温检测和室温不达标应退费的有关规定。一旦经过专业认定供暖质量不达标,相关部门将责令供热企业限期整改,并加强监管、指导。供暖期出现严重问题的,将采取临时接管、取缔供暖资格等措施,清除出供暖市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室温不达标”,并不是由供热企业或是热用户自己拿着温度计在家里测一下就能说了算的。沈阳市将出台一个规范面积的室温检测办法,针对用户室温不达标的情况,再依据不同的比例予以退费。
供暖如涨价
政府为困难群众掏腰包
现在有不少困难群众担心:今冬供暖如果调价后,会不会因此增加城市困难群体的采暖支出和生活支出?据悉,如果今冬沈阳调整采暖费,那么个人承担采暖费的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可能会上调几元钱,这将影响到今年沈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0.05个百分点。
记者当天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即使是今冬沈城供热价格调整了,但政府不会因此让困难群众自掏“腰包”,而是由政府出台补贴政策,保证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在对困难群体采暖采取补贴的范围不变、控制面积内个人缴费额不增加的原则下,沈阳市对低保户控制面积内采暖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对低保边缘户、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职工控制面积内增加的采暖支出,由政府财政承担,其采暖费不随调价而增加支出。为此,今年市区财政对困难群体的采暖保障会增加支出4500多万元,对供暖价格补贴2亿多元。
三级包保人员
电话要时刻保持畅通
今年沈阳市供暖实行“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区域管辖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区长是本辖区供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区长是直接责任人,供热工作出现问题要逐级追究责任。
以往采暖期,个别包保人员的电话形同虚设,不是关机就是空号。今年市政府要求,今冬包保人员的电话要时刻保持畅通,一旦遇到居民家中暖气不热或是突发的应急事件,要及时行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强对供暖用煤的抽检,对重点地段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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