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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昨执行 沈城银行暂停办理房贷静待细则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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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低至70%,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沈阳晚报讯(记者 张建芳 实习生 王媛)房贷新政执行第一天,沈城各家银行受理了多少申请单呢?昨日,本报记者联系了沈城数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却均被告知“目前银行暂停房贷新业务,等待总行出台细则。”
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房贷部负责人说,银行会根据借款人是否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是否普通住房等因素,给予适当优惠,不可能所有客户都执行住房贷款利率打7折、首付2成的政策。以5年以上房屋贷款为例,7折后年利率为5.229%,而5年银行定期存款年收益为5.58%且不用交利息税,“存贷差倒挂”使银行不但没有收益,还要赔钱赚吆喝,银行会酌情考虑利率打折。
相关新闻1、细则预计1个月后出台
根据央行新闻发言人10月22日的解释,金融机构应在10月27日前完成实施细则的拟定,并在之后对借款人做好宣传解释。
而记者从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等金融机构处获悉,截至26日,各地支行并未收到执行细则。“即便27日有细则出台,从总行下发到分行,再落实到支行,至少也需要再过30日才能从市场上得到体现。”交通银行某支行信贷经理说。
各大银行在10月22日获悉新政内容后,均纷纷叫停正在进行的房贷业务,只等具体细则出台后重审信贷条件,希望给购房者更多信贷优惠。据《上海证券报》
相关新闻2、已发放房贷也会有变化
根据央行规定,此次新政大原则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对于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客户,央行表示其尚未偿还贷款部分的利率调整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的综合评估;二是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
金融机构应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条款,在综合评估风险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利率水平。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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