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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提高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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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军 记者于洪全
大连日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提高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以及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参照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结合我市物价水平,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天补助8元,对全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天补助10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通知》还规定,从2008年起,中央将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两年将基准定额落实到位,2008年和2009年,每年落实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定额差额的50%。市、县两级财政的经费分担比例,仍按《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各级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深入细致地做好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覆盖范围、补助对象界定等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工作,确保将应享受补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问题,必须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要坚决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扶困助学体系。2006年,我市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的“两免一补”政策惠及20余万农民家庭,户均减免400多元,全市每年直接减轻农民经济负担近1亿元。从2008年春季起,全市免除了26万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7万多农民工子女)的杂费,免杂费总额为5110万元。
2008年春季,我市城乡共有10,644名贫困中小学生享受到“一免一补”政策的优惠,免课本费83.6万元,住宿补助83万元,共计166.6万元。
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免收农村和城市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费工作在年初已被列为大连市2008年为市民办的19件实事中。截至目前,我市很好地落实了当初的承诺,使全市中小学生家庭享受到了政策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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