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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志愿者若失误负法律责任吗?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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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1日,沈阳急救中心举行120志愿者扩充仪式,包括新增加的志愿者在内,目前,沈阳从事医疗急救的志愿者人数达到500人。志愿者在实施急救过程中可能遭遇到的北京责任问题,不仅成为志愿者比较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成为管理者、专家和从事北京工作人士热议的话题。
热议北京责任
救人于危难是每个急救志愿者宣誓时的承诺,刚刚加入沈阳“120”志愿者队伍的杜时暖告诉记者,真的实施医疗救助,他们也会有所顾虑。杜时暖所说的顾虑是指志愿者实施急救可能引起的北京责任。
队伍成立后的近一个月时间内,志愿者已经参加了部分的急救医疗知识培训。在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现场伤亡人数较多、沈阳急救中心现有急救能力不足时,“120”志愿者可以在统一的组织、指导下,对伤员进行现场抢救和转运等工作。
沈阳“120”志愿者和平队队长王雪称,“120”志愿者队伍已经扩充到目前的500人,成立了包括沈阳市内五区在内的10个服务大队,急救中心已经开始对志愿者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技能的培训,但是目前还没有涉及可能会出现的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问题。对于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王雪坦言,在加入“120”志愿者队伍前并没有想过,但是目前她也在思考这个问题。据了解,在一些“120”志愿者当中也在谈论急救法律责任问题,大家没有查询到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法律责任成为志愿者热议的话题。
观点交锋激烈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他多年的从医经验判断,非医务人员从事急救医疗活动,所发生的医疗责任或法律纠纷,很可能由自己承担,即使是医务工作者从事急救工作,也很可能被认定为操作不当,通过法院解决的案例也是有的。
记者电话采访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法律事务室,王主任告诉记者,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非医务工作者是不允许从事医疗工作的,每一名医务工作者都需要持有执业医师证才能上岗,没有在执业医师规定的岗位上行医都要被判定为非法行医,没有执业医师证明的人员从事医疗工作更是一种非法行医。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论部主任范贞主任告诉记者,急救志愿者应当是免责的。范贞认为,按照《民法》及相关条款理解,志愿者在实施急救过程中,没有收费现象和重大过失存在,就可以免除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或纠纷。但是两位专家都承认,按照目前急救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出现急救志愿者成为被告的现象,但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辽宁敬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圆正认为,救人于危难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个行列中来,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志愿者成为被告的现象也将不可避免,法院也会根据不同性质造成的结果谨慎宣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对需要急救者实施了医疗救助,如果没有重大过失,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一种法律上规定的“见义勇为”现象。对于掌握了一定医疗急救知识的志愿者,更应当保护他们的行为,否则社会正气将受到打压。
于律师也承认,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保护志愿者的权益,如果发生纠纷问题,很可能会依据法官对事件判断和对法条的理解宣判,志愿者担心发生法律责任问题是正常的。但是,目前专门出台保护志愿者的法规也是不可能的,一是实际操作比较困难,另外就是不容易单独成法。
相关链接
据北方晨报报道,家住岫岩的王洪江将岫岩中心医院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医院急救人员指挥不当,造成其儿子丧生沼气池。2004年7月,王洪江的老父亲在自家后院清理沼气池,当顺着梯子下到沼气池底部时,昏倒在沼气池中。王洪江的弟弟发现父亲倒在池里后,赶忙跳进池里救人,但片刻后他也倒在了沼气池中。周围的邻居见情况不妙,赶紧拨打120,岫岩中心医院的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指挥王洪江的儿子王勇,要其下到池内将绳子系在两名死者的身体上。王勇顺梯子下到沼气池两米深的时候,就一头栽倒死亡。前不久,岫岩法院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岫岩中心医院赔偿王洪江各种费用共计41840元,王洪江和医院均不服,提出上诉。
本报记者 梅天磬 摄影 常晟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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