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将试行公司股权出资制度 出台保增长的措施 |
2009-04-30 |
|
新华网辽宁频道12月29日消息(记者姜敏)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企业产权的多元化,沈阳市将试行公司股权出资登记制度,以激活企业静态资产。这是该市28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沈阳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程云伟介绍,这项重大创新与突破,必将大力促进企业增资扩股、发展壮大的步伐,对保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
沈阳市同时放宽了公司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限制,鼓励公司制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及资产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对改制的国有企业、增资扩股的公司、分立与合并存续的公司,允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低于30%,并允许这些企业以净资产出资。
据了解,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期限为2年,沈阳市出台的若干措施规定,将房地产企业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期限延长至4年,房地产企业首期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后,其余注册资本可在4年内分期缴足。
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放宽集团公司登记条件,是沈阳市创造宽松经济环境的重要举措。沈阳市规定,母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降低到1000万元,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从5个减少到3个,注册资本总和从1亿元降低到2000万元。其中现代服务业和涉农企业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且有2个以上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1000万元以上即可登记为企业集团。
另外该市工商部门还放宽公司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限制、放宽公司出资期限、放宽公司对外投资比例限制、放宽对公司主体资格的限制、放宽企业设立条件、放宽出资人条件、放宽分公司经营范围、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在放宽公司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限制上,允许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其中可评估且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70%。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措施中,光简化企业登记手续的内容就有20条,占措施总条款的67%。并对企业名称、住所等9类公司登记事项的限制均予以放宽或简化。(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