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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十二起土地违法案件的通报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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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破坏耕地和乱占滥用土地行为,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推进了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现将12起土地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一、沈阳文官轻钢建材城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8年4月,沈阳文官轻钢建材城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占用沈阳市东陵区前进街道文官村229亩耕地建钢材市场。
2008年7月,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沈阳文官轻钢建材城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建筑物,并处罚款的决定。现建筑物已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已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沈阳李相新城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7年6月,沈阳李相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以建生态景观区为名非法占用东陵区李相镇前李相村集体土地1526亩建设高尔夫球场和会所。
2008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进行查处,责令沈阳李相新城置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正在建设的高尔夫球场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将有关责任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三、沈阳陨石山森林体育运动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7年7月,沈阳陨石山森林体育运动有限公司采取租用农民集体土地的方式在沈阳市苏家屯区姚千户屯镇陡子峪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两座9洞高尔夫球场,违法占地面积902亩。
2008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进行查处,责令沈阳陨石山森林体育运动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高尔夫球场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将有关责任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四、大连汇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建别墅案
2006年5月至10月,大连汇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开发农业项目为名,占用大连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洪家村和长城街道曹家地村集体土地34亩(其中基本农田28.2亩),建设195栋“管护房”(实为居住用房)。
旅顺口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目前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五、抚顺县章党镇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6年11月至2007年8月间,抚顺县章党镇政府分别与抚顺三环机械总厂、抚顺博信锻压有限公司和抚顺方圆门窗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将租来的80亩基本农田出让给三家企业。
2008年5月,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抚顺县章党镇政府撤销土地出让协议,责令上述三家企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对撂荒的土地退回村集体恢复耕种。目前,违法建筑物已被拆除,土地已恢复原貌。抚顺县监察机关给予章党镇党委书记李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章党镇镇长孟某行政警告处分。
六、抚顺县国土资源局非法批地及抚顺申源铁矿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年初,抚顺申源铁矿有限公司擅自以转让形式取得抚顺县上马乡李家村原敬老院5.81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同年10月在该宗地上建设铁选厂,占地总面积10.6亩。 2006年11月2日,抚顺县人民政府超出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范围,违规为抚顺申源铁矿有限公司补办占用5.81亩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2008年8月,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进行查处,责成抚顺市国土资源局责令抚顺申源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退还超占的4.79亩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责成抚顺市政府及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撤销抚顺县人民政府土地批复,收回5.81亩土地使用权;责成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免去非法批地负有主要责任的抚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某行政职务,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七、本溪桓仁县高句丽景观园违法占地案
2006年12月,投资商卢某与本溪市桓仁县雅河乡南边石哈达村签订《租地合同》,租用村后山岗耕地368亩用于建设高句丽景观园旅游项目。2007年8月开始动工建设。经实地测量,圈占土地293亩,其中耕地234亩,荒草地50亩。建房、砌墙、修路及堆放砂石毁坏基本农田55亩。
2008年6月,本溪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查处,违法行为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法建筑物已被拆除,土地恢复原状,并处罚款。违法当事人卢某和村委会主任王某已被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辽阳市吴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2008年3月,自然人吴某非法占用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峨嵋村集体土地10.17亩(基本农田)建空心砖厂。
2008年5月19日,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查处,吴某自行拆除了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
九、铁岭市昌图县付家房产管理所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案
2006年7月,付家镇房产管理所经批准翻扩建2栋办公楼和2栋住宅楼,但实际建成3栋2层门市楼和1栋底层为门市房的5层住宅楼对外出售。
2008年10月,昌图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交还土地,并处罚款;将付家房产管理所所长贺某移送昌图县人民检察院处理。
十、朝阳建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骗取批准土地案
2007年初,建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在上报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违反法定程序,未依法发布公告和举行听证会。管委会工作人员弓广志、候荣耀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私刻“建平县万寿街道办事处西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和伪造村委会主任和村民签名,骗取了省政府的用地批复。
2008年4月,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进行查处,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收回了用地批复。建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孙玉霞已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已将直接责任人员弓广志、候荣耀批捕,朝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建平县县长刘春田行政警告处分。
十一、朝阳北票市王某等人非法占地建别墅案
2007年初,北票市煤业有限公司王某等8人,在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通过与村民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的形式,非法占用北票市三府村集体土地和白石水库国有土地共32.8亩建造8栋别墅。
2008年4月10日,朝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王某等8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现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法占地者王某等8人已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十二、朝阳北票轻纺工业园区管委会非法批地案
2008年9月,北票市轻纺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议约定为寰宇塑材有限公司提供土地63.17亩,并要求企业在10月10日前开工建设。该宗土地系2006年3月北票市五间房镇政府从农户手中租用的,未办理征转用手续,一直闲置未用。 2008年10月初,北票市寰宇塑材有限公司按照与工业园区的约定开工建设,经现场核查,现已建成两栋厂房,一栋办公楼,建筑面积合计为1万多平方米。至省国土资源厅调查时,北票市国土资源局和基层国土资源所未对该宗土地违法行为采取任何措施。
2008年11月,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进行查处,责成朝阳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北票市寰宇塑材有限公司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拒不退还的,以非法占地论处;12月13日,北票市监察机关给予北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五间房镇人民政府原镇长李某党内警告处分。朝阳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当时主管执法监察工作的北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柴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原法规(监察)股股长徐某及五间房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张某行政撤职处分。
上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了大量耕地被非法占用,违反了国家供地政策,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性质比较严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是完全必要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用地单位和个人,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维护好国家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20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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