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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上调 节前发放到位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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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要求,我市将对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平均增幅为10%,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这是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第五年调整,调整后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达到1283元,位列全省第一。
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为: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
2.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4)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按以上对应标准调整后,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2008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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