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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拟设公交车司机“委屈奖”引发争议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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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辽宁频道2月6日消息(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交通局近日通过媒体向外界透露,今后公交行业内部将推行“委屈奖”,对发生争执时,能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司机予以经济奖励。此消息一经传出,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从而引发了建设和谐司乘关系尚需多方努力的思考。
正方:“委屈奖”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
对于设立“委屈奖”,一些市民以及公交车司机本身多持赞成态度。市民普遍认为,当冲突发生时,拿了“委屈奖”,有利于平衡司机的心态,从而更加有利于为乘客服务。沈阳市214路公共汽车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机对记者说:“应该设立这个奖,因为有时候乘客不理解我们的工作。”
在沈阳师范大学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宋明媚认为,设立“委屈奖”的目的就是让员工在接待客户时做到热情、主动、周到地服务,当客户对其工作表现不满或出现误解时,员工要做到忍让、退让,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一种“委曲求全”的心态来实现优质服务,这充分体现了有关单位抓好优质服务的决心。
她还说:“作为服务行业的公交公司要做到‘客户至上’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因为乘客来自五湖四海,无论男女老少、身份贵贱、年龄大小,只要坐公交车都是客户。设立‘委屈奖’充分体现了‘客户至上’的思想。”
反方:“委屈奖”无视个人尊严涉嫌违法
但也有人认为,为公交车司机设立“委屈奖”并不合适。沈阳市民康宝昌说:“设立这个奖,好像是说司机与乘客发生冲突都是乘客的错。”
一些法律界人士还从法律角度对“委屈奖”提出了质疑。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琦认为,设立“委屈奖”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交车司机也是公民,拥有自己的名誉权和人格权,其尊严不容非法侵犯。乘客的辱骂和其他无理行为其实是一种侵权行为,而设立“委屈奖”的结果却是“息事宁人”;对违法者来说,“委屈奖”意味着他们的责任得不到追究。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调整社会行为规范的法律便成了一纸空文。
同时有学者称,单位的利益或行业形象并不等于或高于员工的人格和尊严,设立“委屈奖”是以牺牲司机的个人尊严、名誉或身心健康为代价的。表面上看,“委屈奖”是关怀工作人员,实质上反映了管理者对工作人员的生存状况和工作环境的漠视,管理者可能从来没有考虑过,工作人员也是人,他们的自尊、人格和生命安全远比奖励更重要。
和谐司乘关系亟待理性管理和多方努力
近年来,在许多城市公交车司机被乘客打骂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状况与创建和谐社会不相适应,其背后原因发人深思。当今社会竞争激烈,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压力陡增,情绪不好很容易发火,乘客很可能因为一点点小毛病向公交车司机“发难”。这从表面上看是情绪的发泄,说到底还是司机和乘客之间缺乏足够的理解和尊重。
对于司乘之间频繁发生摩擦,经常坐公交车的沈阳市皇姑区退休教师王淑珍认为,许多乘客对公交车司机有意见直至演化为冲突,公交车司机大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比如司机态度粗暴,不时出现急刹车、随意拒载等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激怒了乘客。
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冯昀表示,沈阳市拟设公交车司机“委屈奖”,其初衷并不完全是安慰无端受到辱骂、殴打的职工,更大程度上是为了减少司机同乘客的纠纷,维护行业形象。因此,要想改善司乘关系就应该更加理性一些,而不是仅靠“委屈奖”一厢情愿地安抚司机的情绪。
专业人士建议,要构建和谐的公交司乘关系,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公交行业的道德教育,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等手段,强化对乘客的道德教育和心理问题疏导,增加乘客对司机的包容和理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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