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自治区纪委等部门发出《通告》,对2005年12月31日前拖欠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805名公职“老赖”予以曝光。1月19日,自治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厅、人事厅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向欠贷者发出“ 最后通牒”。
《通知》就有关处理意见向各市、县(区)纪委(纪工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通知如下:
严格执行“三停”(停薪、停职、停岗)“三不”(不提拔、不调动、不加薪)措施不走样,不打折扣,不得变通。考虑到还贷需要时间筹款,有一定的难度,还贷时间限定在2006年3月底。
贷款在10万元以下,并在2006年3月底之前还清者,不论所贷资金作何用途,将不再追究任何责任;对3月底之前仍未还清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追缴所贷资金。对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欠贷者,待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后,依据不同情节另行处理。如能在3月底之前还清所贷资金,可以从轻处理。
各有关市、县(区)要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小组,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欠贷人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欠贷人员,由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逐人谈话;副科级以下欠贷人员,由所在单位领导逐人谈话,督促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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