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马钰) 记者从25日召开的宁夏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上获悉,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免除全区所有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区)共同负担。
2001年,宁夏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以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供给渠道由以乡镇为主转向市县直管,进一步强化了教育的公共财政功能,有力解决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全区相继实施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等项目,支持了中小学布局调整等一系列重点项目建设,有力地改善了全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大了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2005年,自治区投入1.2亿元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全区有53.7万名学生受益,8100多名贫困学生重返课堂,3万多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得到了生活补助。截至目前,宁夏在校中小学生约有九十多万人。
今年,宁夏按照国务院“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将全区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产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自治区、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生免除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补助范围除原规定范围外,宁夏还将川区农村学校中民政部门确定的特困救助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学生和吊庄学校的困难家庭学生也一并纳入。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正伟在会上讲话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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