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我区决定从今年起加大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中专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
从2006年开始,自治区区直各部门考录公务员,其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以后还将逐年提高比例;对已招录到自治区各部门、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也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主要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区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转变大学生的择业观念。
同时,有关部门还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户口自由迁移、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和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逐步提高到艰苦地区以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的毕业生的生活待遇;要大力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积极筹集“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要扫除在人事档案管理、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的障碍,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