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昨天召开的常委会议提出,到2008年,全区90%以上的市、县(区)要达到创建“平安宁夏”的标准,把我区建成社会安定、治安良好、人民满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省区之一。
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性工作,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建设“平安宁夏”的工作意见》,提出建设“平安宁夏”的目标。截至目前,兴庆区、西夏区、青铜峡市、大武口区、彭阳县已成为我区首批“平安县(市、区)”,全区五市和22个县(市、区)都制定了《创建工作五年规划》,明确了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村庄、平安校园达标的时间表,制定了平安创建的硬性指标,规范了平安创建活动的领导责任制。
会议强调,创建“平安宁夏”,要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这个中心,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狠抓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认真学习平安创建先进地区的经验,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以领导责任制为龙头,完善六大治安防控网络。在2008年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之际,要争取全区90%以上的市、县(区)达到创建“平安宁夏”的标准,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和贯彻意见的汇报等事宜。
来源: 宁夏网☆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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