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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办学习监督法讲座
2009-04-30


  昨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在银川视频会议室听取了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的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辅导专题讲座。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监督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监督权的行使涉及到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与“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他们的工作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杨景宇从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和监督法的几个问题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如何学习好、贯彻好和实施好监督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昌裔在讲座结束后,要求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监督法,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督法上来;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为常委会更好地工作,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国芳、余今晓,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等听取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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