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3年至5年基本化解乡镇债务
●今后大量举新债,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免职
●各市县区不得要求乡镇举债上项目、压任务
●各市县区不再下达乡镇招商引资指标
全区乡镇债务审计工作日前结束,审计核减不实债务占上报债务的37.6%。自治区要求,今后,各乡镇一律不许再举新债,凡违反规定大量举新债的,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就地免职,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视情节给予必要处分。
今年7月至9月,自治区审计厅组织区、市、县三级审计机关的30多名审计人员,采用上审下和交叉审计的方式,对全区所有市县区的190个乡镇、10个街道办、4个管委会和3个农场的乡镇债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各地上报自治区财政的乡镇债务真实性进行核实。
10月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召集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及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专门听取审计厅关于全区乡镇债务审计调查情况的汇报,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化解乡镇债务的意见,争取3年至5年把乡镇债务基本化解。对用于公益性事业的债务,由发改委牵头,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新项目的实施,提出化解意见,落实资金,制定分年度化解方案,争取用3年时间化解。对其他方面的债务,由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市、县制订计划,落实以奖代补政策,签订责任书,争取用5年时间解决。财政厅和各市县区、乡镇要建立债务台账,以2005年7月31日为界,按这次审计结果锁定债务。今后,各市县区一律不得要求乡镇举债上项目、压任务,不再下达乡镇招商引资指标。年内由自治区和各市县区签订化解乡镇债务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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