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为了确保2007年“元旦”、“春节”和国家、自治区“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自治区决定今冬明春在全区煤炭行业开展“百日安全”活动,在此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至少停产两个月整顿,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坚决实施停产整顿。
“百日安全”活动要求,凡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要坚决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仍违法生产的煤矿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下井带班制度,要求领导深入基层,靠前指挥,组织小煤矿技术带理专项检查,坚决打击假带,假资料,假措施,凡发现小煤矿的带资料和井下实际情况不符合的,该煤矿必须停产整顿,限期不能整改到位的,坚决实施关闭。 凡在“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发生的各类煤矿安全事故,除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特大事故责任者依法查处外,对事故矿井必须进行不少于两个月的停产整顿。同时,还要认真查找事故深层次的原因,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人的责任,并对查处结果及时通报。 “百日安全”活动的目标是: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全区煤矿企业实现安全稳定发展,基本建设和地带企(事)业单位消灭死亡事故,全区煤矿企业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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