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全区救灾救济、城市低保及减灾捐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4月底之前,我区所有市(县、区)全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保障标准原则上月平均不得低于35元。 据悉,2006年,全区共有14个县(市、区)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占全区县区总数的64%;保障对象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特困人员,共计8万人;保障标准为人均月补差不低于35元;自治区共筹集发放农村低保补助资金1057万元。 据介绍,今年我区救灾工作的重点是强化干旱等灾害的应急响应和综合协调机制,做好春荒救助和农村低保的衔接。力争在4月低以前,全部开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 另据了解,我区今年还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15995名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城市门诊医疗救助由五类人员扩大到所有低保对象,年底前实现100%市(县、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