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工作提出具体措施:从2007年秋季起,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要有计划地选派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开展对口援助工作;从2008年起,支教经历将作为教师晋升的必备条件,没有支教经历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均不能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得参加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等评选。 我区将推行城镇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必须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制度。没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城镇教师必须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新聘教师及新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均先到农村支教一年以上。未具备以上经历的教师,由各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支教。此外,自治区和各级教育部门还将在每学期组织所辖区域内的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术科学带头人等,组成讲师团下乡讲学;大中专院校要在宁南山区9个县区农村学校建立定点实习基地;农村教师将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进修提高。 同时,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直属大中专院校派出教师的待遇,由派出单位负担。川区各市(县、区)在对口山区支教的城镇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发放渠道不变,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担,自治区财政负担支教期间每人每天生活费补助10元。在支教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优秀支教人员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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