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新年的钟声已经敲响,告别激情四射的2007年,拥抱充满希望的2008年。新的一年里,全区各部门各行业在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社会经济建设,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从今天开始,本报推出系列报道“2008关键语”,介绍自治区各厅局2008年将要开展的重点工作,力争实现的重要目标。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这些目标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1月2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今年,宁夏将拓宽扩大廉租房房源渠道,解决1.23万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在“十一五”末明显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随着我区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然而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致使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制订实施意见,我区决定在2008年底前,解决1.23万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2009年对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平方米、1.53万户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10年要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据悉,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租赁补贴标准由各市、县(区)按照当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确定;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急需救助的家庭,且原则上实物配租户数不少于应保障户数的20%。房屋基本标准为: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凡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确定的低收入标准线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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