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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姜涛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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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6岁的姜涛是莱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三德工程”实施后,莱州市要求全市干部职工与父母签订“孝德责任状”。
2006年9月,姜涛和父母在责任状上签字立约。至今,姜涛仍清晰地记得“孝德责任状”中的一些内容:
1.每年给父母1500元赡养费;
2.把家里向阳的房间让给父母住;
3.机关干部定期帮父母洗一次澡,每月带父母理一次发,每月陪父母进行一次户外活动,每年为父母订一份报刊杂志;
4.每周帮父母做一次家务,每月请父母吃一次团圆饭,每年带父母检查一次身体,定期陪父母参加文体活动;
5.每年给父母增添一套新衣,定期为父母换洗被褥。
“孝德责任状”签订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下辖的村庄坚持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每个家庭的协议内容,年终公布赡养老人的具体情况,让大家比着看、比着做。如今,莱州市城港路街道160多名机关干部、61个村庄的村民、380个企业员工全部签订了“孝德责任状”。姜涛说,“孝德责任状”规定了很多细节,有些甚至是做儿女的平时不曾想到的小事,这样的责任状让子女更加懂得感念父母的养育之恩。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了配合“孝德工程”的实施,城港路街道党工委还提出了“今天你敬老,明天敬你老”、“朋友要交孝子、邻居要选孝媳”等敬老口号,并在大街小巷广泛张贴,让全社会明白“人人都会老,人人要敬老”这个道理。姜涛告诉记者:“这些理念宣讲之后,对社会上不孝敬父母的人造成了很大的道德压力。在莱州市,谁不孝敬就没有办法在社会上做人,逐渐形成了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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