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光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程序违法、实体处理错误,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这是青海省海北州法院系统近期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审判长宣布开庭后,由承办案件的独任审判员或审判长代表合议庭全体成员,当庭向诉讼各方当事人作出的郑重承诺。这种承诺不仅是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重要形式,更重要的是这份承诺书将随着案卷永久保存,体现了法官对自己所审理案件的终身负责制。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自今年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我州法院系统针对查摆出的司法不规范等问题,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法院司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制度,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法官对所审理(执行)案件实行一案一承诺的法官公正司法承诺制度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这种承诺制度不仅增强了法官的自律意识、公正意识和廉洁意识,而且增强了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起到了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旁听群众有效监督的重要作用。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绽忠明谈到:“法官公正司法承诺终生负责制在全州法院全面推行,不仅从制度上规范了法院司法行为,促进了公正司法,而且本身也体现出我们的一种态度、信心和决心,这种做法必将会对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作者:海旺 易钧)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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