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西宁市人事局了解到,为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将于近日开始实施。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奖励对象为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奖励等次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奖励办法为: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具体标准为:嘉奖800元,记三等功1500元,记二等功3000元,记一等功6000元,授予荣誉称号10000元。(作者:韩福萍)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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